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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基本險

地震基本險為921大地震發生後,由政府推行的政策性強制保險,提供民眾基本的保障,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地震,或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開裂、海嘯及洪水等危險事故。

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民眾,如果因為上述的危險事故造成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時,經鑑定合乎理賠標準,即可依保險金額獲得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

目前地震基本險年保費為1,350元,但只有在房屋因地震全倒、半倒或補強費用逾重建費用的50%以上,才能申請理賠,且最高理賠金額以120萬元為限,加上18萬元的臨時住宿費,最高保障不過138萬元。民眾可以透過加保超額地震險與擴大地震險,彌補強制險未理賠的損失與金額不足部分。

若房屋有頂樓加蓋或防火巷加建處所,由於這些標的不在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常發生理賠爭議;另外,若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也不在承保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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