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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須知

動產交易因涉及多種法律,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非一般人所能普遍瞭解,且攸關個人財產權益影響甚大。特提醒於進行一般不動產買賣、購置預售屋、成屋時應注意之事項。

一、不動產買賣注意事項

1. 現場履勘

 

不動產買賣,無論是土地、房屋,甚至預售屋,皆應赴實地勘查,對標的物範圍及各種情況要詳細詢問清楚,必要時更應向鄰近人士查詢。

2. 瞭解出售原因

 

除建設公司推出之預售屋或成屋外,一般成屋出售原因,應詢問清楚,避免買到有問題的屋房。除向屋主詢問外,亦可從旁打聽,以瞭解真相。

3. 勿貪小便宜

 

不動產交易是一輩子的事,須經過仔細的考量,不要貪小便宜,以避免吃虧上當而後悔。

4. 勿倉促下決定

 

切勿受仲介或銷售人員鼓動即倉促下訂,一定要深思熟慮。

5. 慎選不動產服務人員

 

不動產交易過程牽涉之法令甚多,如果自己沒時間深入了解,最好委託專業人員提供服務,選擇合法優良的仲介公司、經紀人員、估價師或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可使你的權益獲得確保。

 

二、購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1.

須有審閱期

 

內政部於909月所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訂有五天以上之審閱期。因此,簽訂契約之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條文內容。

 

2.

應有建造執照

 

建築物的興建,必須要領有建造執照,才可以向建築管理機關申請開工,完成時才可以申報完工,經檢驗合格才可以領取使用執照,而後才能申請接通水、電,並據以辦理建築物保存登記(建物第一次登記),並申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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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應先查明該工地是否領有建造執照?建照是否逾期或即將逾期而仍未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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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起造人與簽約當事人是否一致?更重要的是,應附上建造執照影本,並加蓋騎縫章。

 

3.

確認土地使用分區

 

由建造執照之「使用分區」欄,即可了解所購買房屋正確之坐落位置;以免購買到工業區住宅或其他不合使用分區規定之建物。

 

(1) 建物構造與樓層:對於地上及地下之層數均應詳細記載。

 

(2) 詳列土地面積及應有持分面積:買賣契約中應註明土地坐落地段、地號、建築基地面積與持分比例或坪數。

 

(3) 房屋買賣標的應標示清楚

 

註明房屋是那一棟那一層,並影印賣方建造執照之配置圖、平面圖附於契約中,較為明確清楚。並應分別以「平方公尺」及「坪數」標示,以符合地政機關登記實務及一般交易習慣,且各部分之平面空間均應逐項詳細列舉,例如:
(一)主建物面積
(二)附屬建物面積包括陽台、雨遮等。
(三)共同使用部份(即一般所稱之公設),包括當樓層樓電梯間及通道走道等、門廳、管理員室、樓梯間、受電室、屋頂突出物、蓄水池、水箱等。
(四)停車位:
a、車位規格(長度寬度之大小、平面式或機械式、地上或地下)及其平面位置圖。
b、停車位屬性(法定、自行增設、獎勵增設)。
c、產權登記方式(具有獨立權狀或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
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勿因有使用面積、受益面積之敘述,以免吃虧。

 

4.

瞭解稅費的負擔

 

房屋買賣契約書中應載明各種稅費由誰負擔,買賣房屋所應負擔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公證費、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水電瓦斯接戶費、產權登記費及代書費等,除依法令規定(如契稅應由購屋者繳納及土地增值稅由出售人繳納)外,其餘稅費由誰負擔,應在契約中明訂,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5.

付款辦法

 

除「定、簽、開」15%之外,正常之工程期款為15%,其餘為貸款70%,如遇有「工程零付款」時,則應注意其究為「地下室工程完成」、「結構體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交屋」之前不必再繳工程期款,以免為其廣告噱頭所矇騙。

6.

屋頂平台不得違反法令規定使用,如屬避難平台需為共同使用,如非屬避難平台亦應依公寓大廈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約定使用。

7.

法定空地不得違反法令規定使用,亦應依公寓大廈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約定使用。

8.

地下室不得違反法令規定使用,以區分所有權登記者,所有權人使用,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者,按其應有部分比例有使用收益權,並依規約定之。

9.

工期以日曆天計算

10.

簽約時除應明載開工日期外,亦應明確約定「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亦即以「日曆天」為基準,而不再以「工作天」為依據,期以根絕時間之不確定性所衍生之糾紛。

11.

保固期間

12.

應明訂主結構體保固期限為15年,以與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時效之精神相吻合,至於非主結構體,如:門窗、地坪等,一般則訂有一年之期限。

13.

注意房屋室內的格局
室內的隔間與平面配置會影響生活起居是否舒適與方便,房間的通風與採光是否良好,也都是購屋者應注意的地方。

14.

建材及設備
許多建設公司銷售房屋時,常印有精美說明書,其中說明地坪、門窗、衛浴、廚房、水電等建材,購屋者應注意契約中是否有註明建材規格、廠牌、等級等事項,以防止交屋時發生糾紛。

15.

完工後之管理維護
有些社區完工後建設公司會輔導成立住戶委員會,並按月繳納一定金額之管理費用,購屋者應事先瞭解並配合,以維持社區整潔。

16.

違約事項

 

購買預售屋,從簽約到實際交屋約需經13年的時間,因此於簽定契約時,有關違約條款內容應詳加注意,以避免日後如欲解約卻因違約條款,而可能造成鉅大損失。

17.

買賣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辦理者,應由該業者指派經紀人於契約書簽章。

 

 

三、購買成屋注意事項

1.

售價是否合理

 

買賣雙方應先參考附近成屋之成交案例,以衡量價格是否公平合理。

2.

產權是否清楚

 

在付定金前,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情事,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看是否坐落在公園、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
土地及建築物標的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如抵押貸款等,得以最新之地籍謄本參考)及處理方式需於不動產說明書中詳載。

3.

面積之正確性

 

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除主建築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及共用部分(如: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其確實面積,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

4.

房屋是否有缺失

 

牆壁有無漏水的痕跡?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或不合自己的需要,而受損失。

5.

簽約

 

訂約時要與所有權人簽訂,如由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對於房屋的坪數、價格,以及內部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

6.

稅費及其他費用問題應記載清楚

 

一般交易習慣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費,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若有歸責於他方之事由另由他方負擔延誤部分。其他應繳之費用(ex.代書費)亦應於不動產說明書中詳載,以免日後造成紛爭。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故對於公寓大廈成屋出賣人原應繳管理費及其他未履行義務應查清楚。

7.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一般都分成四段付款:
1)第一期簽約款。
2)第二期用印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就有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3)第三期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4)第四期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8.

善用定型化契約

 

委託仲介公司代售時,由於一般仲介公司所預擬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尚有部分條文不甚公平,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頒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政部926月修訂),並注意依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另買賣契約書內容是買賣雙方主張權利義務的根據,經雙方同意簽立後即生法律效力,所以簽訂契約書時,一定要詳細閱讀,並瞭解契約內容,以資慎重。

9.

房屋買賣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辦理者,應由該業者指派經紀人於契約書簽章。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四、簽約注意事項 :

 

最後再提醒購屋人,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預售屋買方簽約應備文件

 

買方應備資料

1. 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
2.
印章
3.
簽約金
4.
授權書〈所有權人不克親簽時〉

2 成屋買賣流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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