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興建辦法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正式高告以後.不能申請興建的農地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河川區的任何使用地類別的農業用地
二.任何使用分區的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和林業用地(新增加的類別喔)
三.森林區的養殖用地(新增加的分區和類別喔)
其他的農業用地還是可以申請興建農舍的
至於不能申請興建集村農舍的農業用地如下
一.上列不能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都不能申請興建集村農舍
二.特地農業區的所有使用地類別土地都不能申請集村農舍之農舍建地.但可以做為農業使用的配地
三.非都市土地森林區農牧用地不能申請興建集村農舍
四.都市計劃內的保護區不能申請興建集村農舍
五.農舍用地和農業用地需同一種使用分區(但特地農業區當農業用地時.可以以一般農業區做為農舍用地)
但以上所有規定都只是針對興建農舍或集村農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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